绥德县纪委通报七起涉黑涉恶腐败和ldq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治本,现将七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宪东违反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张宪东在担任绥德县公安局副局长、住建局副局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军开发的环城花园违建项目监管不到位;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延明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许轮双方寻衅滋事案件亲自起草调解协议书和谅解书做私下调解。张宪东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案发后,能够配合审查工作,积极向市、县两级纪委交代其违纪违法事实,年11月,张宪东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2.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正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的问题。

刘正前在担任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违规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军,在臻德大厦三楼会所中的几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军参股的煤矿入股并分红获利。刘正前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案发后,能够配合审查工作,积极向市、县两级纪委交代其违纪违法事实。年11月,刘正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杨海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杨海涛在担任城关派出所教导员期间,滥用职权,将查获的十几万元赌资中的大部分赌资退还给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军。杨海涛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客观上充当了“追赃不力型保护伞”,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案发后,能够配合审查工作,主动向市、县两级纪委交代其违纪违法事实。年11月,杨海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4.绥德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马向旗、千狮桥派出所民警马东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马向旗在担任千狮桥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屡次失职,未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延明在逃期间,在其管理辖区内发生砍人事件及时告知追逃部门(横山县公安局),也未积极采取布控措施;在延明寻衅滋事案案卷材料中没有体现对马阳伤情鉴定的审批程序;在办案过程中对多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线索未能积极调查取证。马向旗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案件主办民警,客观上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了“保护伞”,应负直接责任。年11月,马向旗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警务工作人员马东鹏,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对消极证据(调取视频监控)的调取不符合办案程序,也未作出收集消极证据的措施。马东鹏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办理本案的警务工作人员,客观上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了“保护伞”,应负直接责任。年11月,马东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绥德县公安局千狮桥派出所民警冯建华、曹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千狮桥派出所民警冯建华、曹龙二人,在侦办马峰等人在绥德城区“名贵会所”饮酒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中,未执行局务会报捕决议,未继续深入侦查,构成了失职行为,导致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并继续作案。冯建华、曹龙二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办理本案的民警,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案发后,该二人能够配合审查工作,积极向市、县两级纪委交代其违法违规事实。年11月,冯建华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龙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绥德县公安局田庄派出所教导员胡凤宏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田庄派出所教导员胡凤宏,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军参股的煤矿入股并分红获利。胡凤宏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案发后,能够配合审查工作,积极向市、县两级纪委交代其违纪违规事实。年11月,胡凤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7.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马达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刑警大队民警马达在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延明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许轮聚众斗殴案、高某艳被非法拘禁案中构成失职行为,还将办理景某红被非法拘禁案询问笔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马达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警务工作人员,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案发后,能够配合审查工作,积极向市、县两级纪委交代其违纪违法事实。年11月,马达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党纪、政纪、法纪意识淡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了“保护伞”,严重破坏了我县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法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高压震慑,以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绥德县纪委年11月22日

来源:绥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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