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朝美领导人会晤前的ldquo最后

12

星期二

年6月

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个码头,那么任何风都不会是顺风。

一日一签

风里雨里

风马牛一直在等你●?●

大家早上好!

看看今天的早报先吧

01

直击朝美领导人会晤前的“最后一公里”新加坡借机“吸睛”

  导语:金正恩与特朗普分别下榻的酒店相距不到一公里。按计划,双方12日将前往圣淘沙岛嘉佩乐酒店举行会晤,这将是两国在任领导人首次会晤。

  11日,朝美领导人会晤进入一天倒计时。

  随着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和美国总统特朗普10日先后抵达新加坡,当地安保等筹备工作再度升级,逾名媒体记者严阵以待。

  这张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提供的照片显示,10日,朝鲜国务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恩抵达新加坡樟宜机场。新华社发

  金正恩与特朗普分别下榻的酒店相距不到一公里。按计划,双方12日将前往圣淘沙岛嘉佩乐酒店举行会晤,这将是两国在任领导人首次会晤。新华社记者带你直击这些即将见证历史的地点。

  ··下榻酒店相距不足一公里··

  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消息,新加坡共投入名警察等人员负责此次会晤安保工作。

  10日下午和晚间先后抵达新加坡后,金正恩一行下榻在瑞吉酒店,特朗普一行下榻在香格里拉酒店。两家酒店相距不足一公里。

  这两家酒店都有比较丰富的安保经验。瑞吉酒店年开业,曾接待过外国领导人。香格里拉酒店年开业,也是全球第一家香格里拉酒店,承办过诸多国际会议。

  自10日起,这两家酒店都被划入了新加坡政府设立的“特别活动区”,实施严格安保,包括禁止武器、无人驾驶飞机、扬声器、横幅等进入,人员进入前要接受检查。

  10日晚,记者乘坐出租车驶往距瑞吉酒店不远的乌节酒店时,就体验了一把安保检查,按要求在路障处下车,打开所有背包、行李箱等接受了检查。

  作为双方会晤之地,圣淘沙岛嘉佩乐酒店原本就私密性上佳。圣淘沙岛与陆地仅有一条堤道相连,中断交通可有效阻止外部人员接近,是会晤的理想场所。

  在收到会晤举办消息后,新华社记者探访了这家酒店。目前,这家酒店已对外封闭。

  11日当天,美国驻菲律宾大使金成和朝鲜外务省副相崔善姬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为朝美领导人会晤做最后筹备,会议地点选在利兹卡尔顿酒店。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其推特账户上发布了这次会议的照片。

  ··多名媒体记者严阵以待··

  据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发言人11日发布的消息,逾名新加坡本地及海外媒体记者正式注册报道朝美领导人会晤,其中80%来自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及地区,派员人数最多的是日本、韩国和美国媒体。

  新加坡专门将此次会晤的国际媒体中心安排在位于市中心的F1维修大楼,10日起正式向媒体开放。

  事实上,这次会晤从一开始就给各路媒体带来不小考验。围绕着会晤举行日期、地点、能否如期举行、议题设置等关键信息,有诸多不确定性。

  即便进入最后倒计时,在媒体中心依然常常听到记者互相询问:“你今天有什么新消息吗?”

  ··投入万新加坡借机“吸睛”··

  从政府筹备、媒体报道到商家“蹭热点”,新加坡这个东道主做足功夫,从多个角度增加曝光度,为新加坡做宣传。

  据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说,新加坡为主办这次朝美领导人会晤投入万新加坡元(约合万元人民币)。

  11日,安保人员在酒店外警戒。新华社记者李鹏摄

  李显龙10日和11日先后会见金正恩和特朗普时,新加坡方面分别在社交媒体上进行了短时直播,让社交媒体受众与国际媒体中心的记者同步直击了现场画面。

  注册成功的媒体记者能在国际媒体中心拿到一个“媒体包”,上面印有“激情创造可能”英文字样。

  “媒体包”内,饮用水的瓶身、记事本以及扇子的正反面,分别印着金正恩和特朗普的形象。

  这是10日在国际媒体中心拍摄的发给记者媒体包里的小本及纸扇。新华社记者李鹏摄

  此外,新加坡本地商家也借机推出了以两国领导人命名的鸡尾酒、汉堡包等商品。

02

国办发文推进奶业振兴到年奶源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

  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国办发〔〕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奶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品牌建设持续推进,质量监管不断加强,产业素质日益提高,为保障乳品供给、促进奶农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产业竞争力不强、消费培育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提振广大群众对国产乳制品信心,进一步提升奶业竞争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为着力点,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和消费培育,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奶业现代化,做大做强民族奶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节本增效,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种养结合,草畜配套,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

  利益联结,共享共赢。坚持产业一体化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建立奶农和乳品企业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格局,增强奶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问题导向,重点攻关。针对当前奶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奶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适应消费需求总量和结构变化。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乳品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年,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奶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65%,奶源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显著提升,乳制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更加契合。乳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消费信心显著增强。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年,奶业实现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现代化,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二、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四)优化调整奶源布局。突出重点,巩固发展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和中原产区、西北产区,打造我国黄金奶源带。积极开辟南方产区,稳定大城市周边产区。以荷斯坦牛等优质高产奶牛生产为主,积极发展乳肉兼用牛、奶水牛、奶山羊等其他奶畜生产,进一步丰富奶源结构。

  (五)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奶牛养殖场改扩建、小区牧场化转型和家庭牧场发展,引导适度规模养殖。支持奶牛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养殖。推广应用奶牛场物联网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升奶牛养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奶牛口蹄疫防控和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做好奶牛常见病防治。

  (六)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建立全国奶牛育种大数据和遗传评估平台,完善种牛质量评价制度,构建现代奶牛遗传改良技术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范围,加快应用基因组选择技术。支持奶牛育种联盟发展,联合开展青年公牛后裔测定。大力引进和繁育良种奶牛,打造高产奶牛核心育种群,建设一批国家核心育种场。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提升良种化水平,提高奶牛单产量。

  (七)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推进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提升苜蓿草产品质量,力争到年优质苜蓿自给率达到80%。推广粮改饲,发展青贮玉米、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产业,推进饲草料品种专业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市场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奶牛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三、完善乳制品加工和流通体系

  (八)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统筹发展液态乳制品和干乳制品。因地制宜发展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支持发展奶酪、乳清粉、黄油等干乳制品,增加功能型乳粉、风味型乳粉生产。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灭菌乳、发酵乳和调制乳等乳制品。

  (九)提高乳品企业竞争力。引导乳品企业与奶源基地布局匹配、生产协调。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乳品企业。依法淘汰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产能,做强做优乳制品加工业。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研发,优化加工工艺,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增强运营管理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奶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作、有机衔接,有效控制风险。

  (十)建立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建设乳制品配送信息化平台,支持整合末端配送网点,降低配送成本。促进乳品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乳制品流通便捷化。鼓励开拓“互联网+”、体验消费等新型乳制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支持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制定和实施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确保产品安全与品质。

  (十一)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培育壮大奶农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奶牛养殖存量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建设加工厂,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支持乳品企业自建、收购养殖场,提高自有奶源比例,促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建立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乳品企业与奶农双方应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依法查处和公布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和养殖设备等行为。

  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法规,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和乳制品加工、销售等管理制度。修订提高生鲜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等乳品国家标准,严格安全卫生要求,建立生鲜乳质量分级体系,引导优质优价。制定液态乳加工工艺标准,规范加工行为。制定发布复原乳检测方法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督指导企业按标依规生产。

  (十三)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引导奶牛养殖散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的生鲜乳收购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以及各类违法添加行为。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十四)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问题报告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涂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十五)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奶业诚信平台,支持乳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税务、工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乳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五、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

  (十六)树立奶业良好形象。积极宣传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定期发布乳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展示国产乳制品良好品质,提升广大群众对我国奶业的认可度。推介休闲观光牧场,组织开展乳品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消费者切身感受牛奶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激发消费活力。

  (十七)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奶业品牌战略,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优质品牌,引领奶业发展。通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推介产品优质、美誉度高的品牌,扩大消费市场。发挥骨干乳品企业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大联合、大协作,提升中国奶业品牌影响力。

  (十八)积极引导乳制品消费。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增加产品种类,保障质量安全,扩大覆盖范围。开展公益宣传,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乳制品消费正面引导。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等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培育国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养殖环节,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种养结合、奶牛场疫病净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体系建设;在加工环节,重点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奶业产业基金,放大资金支持效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和养殖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探索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二十)加强奶业市场调控。完善奶业生产市场信息体系,开展产销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顺应奶业国际化趋势,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互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开展奶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推动奶业科技创新,在奶畜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检测等方面,提高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智能装备应用水平。加强乳制品新产品研发,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完善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从业者素质,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年6月3日

  (本文有删减)

专家:高管拿“1元月薪”是个人所得税“穿底”的重要表现

03

  中国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应该将重点放在提高征收率上。图为年11月16日,安徽省濉溪县国税局税源股的工作人员在该县经济开发区内一家电源技术公司生产车间了解情况,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视觉中国资料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针对费用扣除后的收入进行征税,不可避免会出现两个税种之间的“穿底”。关键问题在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极低,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远低于个税,于是单向的“穿底”就成了一个普遍现象。

  所得税“穿底”的治理,宜疏不宜堵,需要同时从两头着手,强化企业征管的同时,要下调个税的边际税率,通过降低“穿底”的收益来纠正“穿底”行为。

  “1元月薪”的中国高管

  我们经常在很多新闻报道上,看到为数众多的企业高管的收入非常低,更有一些表现特别突出的高管,称自己每个月只拿1元月薪,甚至是0年薪。这个现象经常被公众解读为高管对企业的无私奉献,实际上这是中国所得税“穿底”的一个重要表现而已。

  高管如果按照正常水平领取工资,正常情况下将面临45%的边际税率,按照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前可抵扣的费用非常少,这意味着税后收入将极大地减少。反之,如果把工资报酬留在企业中,再将自己的日常开支等纳入企业的财务支出,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就是支出费用化了,自然也就没有纳税一说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穿底”。

  中国的所得税制跟大多数国家类似,针对自然人和法人设置了不同的所得税,但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缺乏对两种所得税之间的有效衔接。个人所得税采取了累进制,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从3%的税率逐步提高到45%,劳务报酬的最高税率也达到40%。这种累进税率的设计充分体现了个税的收入调节的目标:低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企业所得税设计了比例税率,年之前是33%,之后是25%。单纯就法定税率来说,个税的最高税率远高于企业所得税,这是激励所得税“穿底”的第一重因素。

  实际的情况比以上这些要严重。中国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远低于法定税率,虽然法定税率是25%,但实际税率仅为13%左右。造成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各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工业开发区、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都享受了15%的优惠税率,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后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0%;另一方面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极低,中国每年有40%的企业是不缴纳所得税的,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亏损,但更大一部分是受到征管难度和力度的困扰。此外,企业所得税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减免和减征,例如研发和环保支出都可以多扣除相应费用。实际税率过低,是激励所得税“穿底”的第二重因素。

  企业所得税征收了,并不就必然意味着企业承担了相关支出。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般会承诺两种类型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和返还。企业所得税减免一般有“三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也就是头三年免征,后三年征一半,这个政策干扰了税收征管本身,因此近年来用的较少。税收返还是所有地方几乎都会用到的政策,常规的做法,是将地方财政分享的部分返给企业,中央财政要拿走企业所得税收入中的60%,地方可以将剩余的40%再退给企业。这意味着,企业真正承担的实际税负,比我们计算的13%的企业实际税率更低。这是激励所得税“穿底”的第三重因素。

  当然了,企业不仅要交所得税,还要交流转税和一些附加税。按照目前的税制,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小企业一般都是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正常情况下,一个小企业的综合税负可以控制在8%以下。8%的企业税负和45%的个人税负,两者之间的巨额差距就是“穿底”的真正得益。

  所得税“穿底”的影响

  所得税“穿底”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造成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自身的意义。

  在中国目前18个税种里,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标的,只有个人所得税这一个税种。我们的财产税几乎没有,其中房产税还迟迟未出台,遗产税更是没有提上日程;国家想要调节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财富的差距,几乎全部依赖个人所得税。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没有发挥收入调节作用。

  首先是个税的纳税人数太少。年6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将个税起征点(减除费用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当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对媒体表示,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我国的纳税人数由约万人减至约万人。这意味着,我国当年缴纳个税的人口约为万人。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前所长贾康表示,中国只有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不到2%。

  虽然目前没有公开过最近的个税缴纳人数,但过去七年间,因为价格上涨、工资上浮而将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由不纳税推升到了纳税群体,加上个税征管力度强化,最多也就是将纳税人数推升一倍,即差不多万人。即便如此,在全国7亿多工作人口中,不纳税的仍占90%以上。试想一下,中国快速攀升的个税边际税率,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但是如果纳税群体还不到10%(甚至只有2%),那么这个收入分配也仅仅是在这不到10%的群体内部进行。从全体工作人口来看,个税边际税率的快速攀升甚至会恶化收入分配。

  其次是个税逐步演变为工薪税。在所得税“穿底”不严重的情况下,富人收入较高,适用最高的边际税率,虽然富人人数较少,但是有庞大的税基,辅以较高的税率,这部分群体对个税收入的贡献应该是最大的。但是在所得税“穿底”如此普遍的情况下,富人的个税是流失的。与此同时,一些灵活就业的低收入群体,虽然他们的收入也超过了元的纳税门槛,但是现有的税收征管制度还无法覆盖。于是真正为个税做出贡献的,是那些在国企、外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工作的人口,这部分人的收入几乎全部依赖于工资,这部分人群也就是常说的中产阶级。

  最后是个税的边缘化。个税在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8%,这还是得益于近几年个税的快速增长。低比重的个税与中国居民部门的财富积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个税在未能调节收入分配的同时,也未能在国家税收收入的构成中占有重要位置。更为严重的是,这8%的个税收入集中于少数几个地区,其中,上海、北京、广东、江苏四地的个税占全国个税总收入的一半,个税在很多地方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如果深入到基层政府,例如一些欠发达的县和镇,个税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税种。

  此外,与所得税“穿底”相伴随的一个疑问,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是逃税还是避税?从法理上,逃税和避税是很容易区分的,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利用税法的漏洞进行的税收筹划。但是在实际征管过程中,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被认定为逃税,一些逃税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避税。

  大多数的所得税“穿底”行为,都是避税,而非逃税。中国的个税税法,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个税征缴范畴,但无法区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和工资。同样的道理,个人赚取的劳务报酬,也是可以以企业的身份进行对接的。

  例如,某个税务专家给A企业提供了咨询服务,A企业需要支付一笔数额较大的劳务费。假如该税务专家同时身为一家咨询服务企业B的法定代表人,那么A企业支付给该税务专家的劳务费,就可以转化为支付给B企业的咨询费。对A企业来讲,支付给税务专家的税前劳务费或支付给B企业的咨询费,总额是一样的,但劳务费和咨询费适用的实际税率差异很大,因此税后的实际所得会有巨大差异。这样的业务模式,很难界定为逃税,因为这种咨询服务也需要相应的员工和开支,如果全部限制在劳务费支出,那么咨询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不能在税前扣除,完全适用个税也就显得不合适了。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穿底”行为的逃税嫌疑。同样的例子,如果税务专家本来就是A企业的员工,年终企业发放了一笔数额巨大的奖金,同样的操作,虽然是逃税,但是核查的难度太大。这种智力服务与生产过程不同,是完全无形的,如果税务部门强制认定为逃税,也会产生税收争议。

  治理“穿底”要两手并举

  治理所得税“穿底”,不能采用“堵”的策略。

  现代经济异常复杂,税务部门能够做到的是,就某个特殊的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但是没有办法针对所有类似的行为进行核查。更不能实施“一刀切”的政策,自然人与法人虽然在税法上是不同的,但在真实经济生产过程中,自然人具有多重角色,既可能是企业的员工,也可能是法人代表,因此无法在政策上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彻底区分。

  要减少所得税“穿底”行为,需要降低所得税“穿底”的套利空间。这种套利空间的下降,对应了“一升一降”两个必备手段,即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首先是降低个税的边际税率。中国目前最高的边际税率是45%,与世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还是高了一些。边际税率越高,理论上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越大;社会上希望富人多交税,因此也希望最高边际税率足够高。但实际上,过高的边际税率反而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这一方面是因为前述的“穿底”现象。个税边际税率越高,个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之差就越大,高收入群体“穿底”的激励就越强,加上这些群体有能力实施“穿底”行为,结果是收入越高的人群,其承担的税负反而更低。另一方面是因为个税的负向激励效应。个税是针对收入进行征收的,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前提是不能对收入本身有太大的扭曲。试想一下,当你月收入超过9万元时,边际税率为45%,意味着你每多赚到的元,都只能留下55元,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高收入群体的工作投入不足。设定差异化的个税税率,是想对高收入群体征更多的税,但如果这些群体因为边际税率太高,而不愿意成为高收入群体,这应该是个税税制要规避的问题。

  其次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在全世界属于中等水平,中国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应该将重点放在提高征收率上。现阶段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名目繁多,既有国家层面的统一政策,也有各地方的“土政策”。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总体而言要进行三个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是给所有税率优惠政策设置一个有效期,到期之后自动并轨到基准税率,不能将税率优惠变成一个无限期政策;二是要建立一套纳税异常的评估系统,定期对纳税异常的企业进行核查;三是清理地方的“土政策”,包括违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违规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

  此外,还要大范围清理个税返还政策。如果说企业所得税返还是为了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那么个税返还就有利益输送的嫌疑。常见的个税返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高管个税返还,另一种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总额返还。无论是那种形式,地方上一般都是将自己分享的40%进行返还,有的地方是40%全额返还,有的是部分返还。这种个税返还扰乱了我国的税制,给原本就边缘化的个税雪上加霜,高收入群体还会因为这个返,进一步减少实际纳税。因此,这种不合理的返还应该大范围清理。

全军15个行业中已有12个基本完成停止有偿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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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截至目前,全军15个行业已有12个行业基本完成停止有偿服务任务,房地产、农副业生产、招接待3个行业正在攻坚收尾,全军累计停止有偿服务项目比例为94%,尚未停止的项目正在研究分类处置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军地各级深入推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把握《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更加详细地了解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情况,记者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专访。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军地各级深入推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把握《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更加详细地了解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情况,记者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以中办、国办、军办名义下发《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正处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以中办、国办、军办名义下发《指导意见》,意义十分重大。一是贯彻习主席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习主席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极为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导意见》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定位为政治任务、国家任务、强军任务,从中央层面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表明党中央坚决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和意志,有利于统一军地各方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实现习主席的战略意图。二是依法依规攻坚克难的现实需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十分繁重,必须依靠政策制度加以推动。年2月中央军委部署这项工作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和试点验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各项政策思路已经成熟,出台《指导意见》,将为部队有效破解复杂敏感难题明确方法路径,为决战决胜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政策遵循。三是军地合力推进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离不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军地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攻坚克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从政策层面看,目前已经下发的文件大多是军队内部文件,以中办、国办、军办名义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军地双方责任,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

  问:目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

  答: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军队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坚决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号召,坚持主官挂帅、军地联动、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中央军委成立由军委首长担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国家机关和军委机关建立由35个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军地协调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支持部队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先后出台15个行业停止有偿服务政策指导意见、项目审核认定办法,以及医疗科研岗位津贴、经费收支管理、职工安置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下发支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有关文件。部队和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认真组织人员分流安置,落实职工相关待遇,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协议,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经济补偿问题,积极回应租户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项目清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军15个行业已有12个行业基本完成停止有偿服务任务,房地产、农副业生产、招接待3个行业正在攻坚收尾,全军累计停止有偿服务项目比例为94%,尚未停止的项目正在研究分类处置方案。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对于更好地聚焦备战打仗、纯洁部队风气和收回利用资产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问: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主要政策考虑是什么?

  答: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政策,按照总体设计、分类施策、注重效果的原则研究拟制,在停止范围上,《指导意见》明确,军队各级机关、部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全部停止,主要包括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医疗、科研、幼儿教育、新闻出版、文化体育、通信、人才培训、基建营房工程技术、储运设施、民兵装备修理、维修技术、司机训练等15个行业。在具体政策上,《指导意见》明确,坚决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偏离部队主责主业、单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项目。其中,房地产租赁行业和农副业基地非农开发项目,主要采取终止收回、委托管理、资产置换和保障社会化4种方式处理;农副业生产行业,主要采取自主生产、聘用生产、联合生产3种方式予以规范;招接待行业,主要采取关停调整、留作自用和委托管理3种方式处理;医疗、科研、幼儿教育等行业,主要采取停止项目和军民融合方式处理。在停止方式上,《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有偿服务的项目,合同协议已到期的应予终止,不得续签;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能够终止的项目,应提前解除合同协议,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问:在复杂敏感项目处理上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对合同期限长、投资金额大、利益纠葛深、涉及民生广等复杂敏感项目,考虑到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解决起来非常棘手,在政策设计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项目形成的历史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主要采取委托管理、资产置换等方式处理。一是委托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对已融入驻地城市发展规划,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稳定,合同协议期限较长、承租户投资大,有潜在军事利用价值,确实难以关停收回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和农副业基地非农开发项目,以及部分招接待机构,在保持军队房地产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实行委托管理。实行委托管理的项目,由中央军委审批确定,通过政府推荐具有专业资质、效益较好、实力较强的国有企业或组建国有企业管理运营,接受军队相关部门的监管,与军队原单位脱钩,所得收益按规划使用。二是资产置换。《指导意见》明确,已经形成事实转让,确实难以收回或者收回后难以利用的少数房地产租赁项目和农副业基地非农开发项目,由中央军委审批确定后,可以采取与地方政府置换等方式处理,统筹用于解决部队训练场地不足等问题。

  问:检验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答:可以从2个层面来把握:一是从总体要求看。主要把握4条标准:军队不经营,任何单位不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确保部队回归主责主业;资产不流失,对停止有偿服务收回的资产,优先调整用于部队建设,暂时收不回来的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与部队脱钩;融合要严格,确需承担国家赋予的社会保障任务,按程序严格审批后,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坚决防止自收自支。二是从认定标准看。终止收回项目,以终止合同协议、停止经营活动、收回有关资产,视为完成停偿任务;委托管理、资产置换项目,以经中央军委批准纳入项目库,完成相关问题整改,视为完成停偿任务;军民融合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批准后,落实收支两条线,视为完成停偿任务。

  问: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的资产如何利用?

  答: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收回的空余资产,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长期投入形成的宝贵资源,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空余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是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下篇文章”。一是强化集中统管。《指导意见》明确,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空余房地产、农副业生产用地、大型招接待资产,全部由中央军委集中管理、统筹调控,加大空余资产整合力度,加强空余资产供需对接,实施集约高效管理。二是有效盘活利用。采取3项措施:①优先调整住用。对收回的空余资产,以备战打仗设施、训练场地建设,以及改善官兵办公、住宿条件等军事需求为牵引,依据有关规定搞好调剂利用,切实把资源转化为战斗力。②适度储备待用。对具有潜在军事价值、未来作战训练所需的空余资产,实行战略储备,合理确定数量规模、结构布局、用途分类和管理方式,建立随空随储、随用随调的良性循环机制。③依靠国企托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挖掘军队空余资源潜力,服务军队建设,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搞好项目整治。对营区周边收回的房地产,军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清理整治,按照有关规划计划,采取调整住用、拆除销号、封存看管、集中收储等方式处理,切实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军队良好形象,维护良好市容市貌和周边环境。

05

三大运营商自查整改不限量套餐宣传:将明示达量限速等条款

  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均表示将严格落实会议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规范宣传经营行为,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三大电信运营商针对“不限量”套餐宣传行为的整改开始落地。

  6月11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齐齐公布了针对“不限量”套餐宣传中不规范行为的自查、整改措施。

  其中,中国电信称,为贯彻落实“提速降费”政策、满足用户快速增长的流量需求,中国电信推出了“不限流量型”套餐,大幅降低流量单价,为用户提供更多实惠和选择。此类型套餐的特点是“不限流量、达量降速”:每月用户可使用的总流量没有上限;“达量降速”主要是参考国际运营商通用规则,兼顾用户流量需求、移动网络容量和网络使用的公平性。

  中国电信称,在上述套餐推广过程之中,出现了宣传不规范问题。

  “根据工信部要求,我们已经全面启动各经营单位的自查与整改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进一步醒目明示‘达量降速’条款;二是要求进一步规范所有销售和客户服务渠道,明确向用户提示‘达量降速’条款;三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用户流量使用告知和提醒服务。”中国电信称,真诚欢迎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对其工作进行监督与批评。

  中国移动的回应口径与中国电信类似,也称根据工信部要求,该公司近日已启动了所属各单位的自查与整改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求进一步规范套餐包含流量的宣传,对于采用了“不限流量、达量降速”规则的套餐,在媒介宣传材料中明示“达量限速”等条款;

  二是要求进一步规范销售和客户服务渠道,在套餐销售和客户服务过程中,向用户明示相关限速条款;

  三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用户流量使用告知和提醒服务。

  据中国移动方面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政策,满足用户快速增长的流量需求,中国移动近期陆续推出了“任我用”、“移动王卡”和“全球通尊享计划”等一系列大流量套餐。在其推出的部分大流量套餐中,采用了“不限流量、达量降速”的规则:每月用户可使用的总流量没有上限;当用户每月流量达到一定使用量后,网络接入速率自动下降。

  当天晚间,中国联通也发布了相关自查整改措施。

  联通称,根据工信部要求,中国联通已全面启动各级经营单位的自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在套餐宣传、资费公示、业务单据中均明确告知用户。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各档套餐产品的套内流量宣传,全面排查大流量套餐宣传推广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各销售和服务渠道经营行为,在醒目位置向用户提示套餐的流量、速率等资费条款;三是进一步完善套餐设计,规范资费公示、用户流量使用告知和提醒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针对电信运营商“不限量”套餐隐藏限制条款等宣传问题,工信部6月7日召开会议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规范“不限量”套餐宣传行为。工信部明确提出有关要求:

  一是要求企业提高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企业提供经营服务过程中,始终从用户需求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增强用户的获得感。

  二是要求企业规范宣传。要高度重视当前“不限量”套餐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全行业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切实规范此类套餐的宣传推广行为,不得夸大宣传,对于限制条款要标示醒目。

  三是要求企业举一反三。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营销宣传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实行明码标价,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等需用户注意的事项,要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或混淆优惠幅度,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四是要求企业强化服务。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套餐设计,重视用户体验,探索更加符合用户需求的资费模式,加强资费公示,完善用户流量使用告知和提醒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会上,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均表示将严格落实会议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规范宣传经营行为,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农发行特大骗贷案细节曝光:10亿购粮贷款用于地产开发

06

  划重点:

  两年前轰动金融系统、涉案金额超过18亿元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骗贷案,随着案件的宣判,更多细节被曝光。

  年8月,农发行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支行(下称“徐水农发行”)发生两起骗取贷款案件,从年开始,徐水两家大型粮食收购企业从徐水农发行获取了18亿元多的购粮贷款,其中一家企业将10多亿元贷款挪用,建设了房地产项目,给贷款带来重大风险。

  近日,第一财经1℃记者独家获得了这两起案件的有关材料。从法院宣判结果看,涉案的两家企业总计十多名相关人员均被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由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徐水农发行也已经被监管部门处罚。

  农发行作为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之一,所经营的贷款项目中包括收购粮食的专项贷款,这种贷款只能用于粮食贸易。为保证此类贷款的安全,农发行在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发放后等环节,设置了严格的审查流程。

  不过,在这两起案件中,透过农发行系统的多份贷款流程管理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出农发行在此类贷款发放后的审查流程中,出现了层层失守的情况,致使并不难发现的挪用贷款问题未被发现,酿成重大风险。在监管层反复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的当下,该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18亿购粮贷款现重大风险

  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华龙东路东段,G18高速公路高架桥以东几百米处,几栋住宅楼立在路边。周边居民称,这几栋楼在建设期间被称作“职工公寓”。公众或许并不知道,这几栋住宅楼之所以能建成,是开发商挪用了来自徐水农发行的购粮专项贷款。

  与这几栋住宅楼一墙之隔的是徐水县志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志信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志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志信,该公司成立于年10月,注册资金1.5亿元。除了志信公司,张志信还于年注册成立了河北中恒泰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恒泰达公司”),注册资金3.2亿元。中恒泰达公司在年6月出资成立徐水县中恒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达地产”),法定代表人赵春明,注册资金万元。泰达地产正是“职工公寓”的开发商。这个项目表面上是内部住宅,但也对外进行营利性销售。

  除上述几家公司外,张志信还实际控制唐县润恒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润恒公司”),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崔春蕾,成立于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

  今年4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保定银监分局对徐水农发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银监罚决字〔〕3号)。决定书称,徐水农发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建伟,该支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保定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徐水农发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年9月14日。

  1℃记者获悉,这一处罚决定,正是源于徐水农发行在向张志信的志信公司、润恒公司,以及徐水粮食收购企业负责人刘二田经营的徐水县双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双隆公司”)发放粮食收购贷款过程中,没有尽职做到严格审查监督,导致张志信的相关企业将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开发,刘二田的企业虽未挪用贷款,但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导致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涉及贷款金额总计18亿余元。张志信、刘二田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1℃记者获取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张志信、刘二田所涉及的罪名均为骗取贷款罪。年12月,徐水区法院分别判处张志信、刘二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九个月。其中,张志信案共涉及被告人9名,包括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泰达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这些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后,两案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据了解,目前涉案企业正在陆续以各种方式返还贷款。

  农发行的“黄金客户”

  由于这两起案件涉及资金巨大,年8月案发时,在金融系统引发了较大轰动。

  农发行与公众经常接触的普通商业银行在业务方面有所不同。农发行的贷款带有政策性,审批手续、发放手续也和普通商业银行不同,一些贷款在事前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提取贷款后监管等方面,均设置了严格规定和要求,属于“专款专用”。

  这两起案件中所涉贷款用途均为粮食收购,但其中一个贷款方却将10多亿元的粮食收购专款,用于开发房地产;另一个贷款方也无力在贷款期限内偿还1亿多元的本金,带来重大贷款风险。这样的过程是如何发生的?

  徐水区位于保定市北侧,距离市区20公里左右,经济相对发达。在徐水,张志信的企业小有名气。1℃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前述几家公司,今年56岁的张志信还设立了与粮食贸易有关的物流、粮油等企业。年,泰达公司还斥资多万元,建设了12栋30米跨度散装小麦平房仓。由于经营有方,在年,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成为农发行的“黄金客户”,刘二田的双隆公司也同批入选。农发行总行相关文件显示,经过审核,当年在全国确定了农发行粮油信贷系统黄金客户户、战略性客户户。

  志信公司在年就与徐水农发行建立了粮食收购贷款信贷关系,多年经营业绩良好,使它成为黄金客户。农发行河北分行在年的一份工作文件中提出,黄金客户申请粮食购销贷款,在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间,提高办贷时效。并采取灵活的贷款方式,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在其自身资产应抵尽抵后,发放信用贷款予以支持。

  贷款申请手续全靠编造

  作为黄金客户的志信公司,要通过农发行购粮贷款的前置审查不是难事,但1℃记者了解到,正是由于收购粮食贷款的特殊性,农发行在设置发放贷款的前置审批流程的同时,还设置了根据购粮计划提交用款申请的流程,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本案司法文书对获批后如何申请用款做了记载。徐水农发行原行长李建伟等多名保定、徐水农发行系统主管人员表示,企业通过贷款的前置审批,获得贷款额度后,按照自己的需要申请贷款。流程为企业填报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企业与交易企业的购销合同或代收代储合同等,县级支行将资料收集后报市级分行。市级分行同意受理后,派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市级分行风险部门和信贷部门审查,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后,将贷款审议事项提交市级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召开贷委会。贷款金额超过万元的,报省级分行核准。贷款金额超过3亿元的,报农发行总行核准。核准后下达批复,申请行根据批复就可以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签订后,企业需要用款时,县级支行逐笔进行发放,企业需要提供贷款申请,上报3~5天的收购计划,说明本笔贷款是履行的哪个交易对方的合同,粮食放在什么地方,需要用款的数量等。

  志信公司在申请年度的贷款额度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及4份小麦购销合同、4份玉米购销合同。

  志信公司、双隆公司两起案件,所涉及的贷款年度均为年。当年,志信公司在通过了前置审批后,为了顺利提取贷款,在购粮计划、购粮合同、购粮交易等方面开始造假。志信公司所经营的粮食收购,基本流程是该公司从粮农处购买粮食,再按照合同将对应数量的粮食销售给用粮企业。志信公司从粮农处购粮使用的正是来自农发行的贷款。由于没有真正到粮农处收购粮食,张志信只能安排下属编造各类收购凭证。包括收购粮食的种类、数量、存在哪个仓库等。

  司法文书记载,张志信称,年,由于粮食价格下跌,志信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就在农发行贷款上动起了脑筋。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泰达公司的几名财务人员则表示,在账目上作假,是按照张志信等公司领导的要求办事。一般是张志信会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只要有涉及农发行贷款的安排,张志信都会在会上提出。公司领导在会上讨论怎么做计划,收小麦还是玉米,价格多少。从哪个粮食收购点收多少粮食,入哪个库。开完会后,根据这些安排,公司领导告诉财务人员,当天会向农发行申请多少贷款,会给财务人员一个数据,包括总金额、粮食品种、价格、仓库号等。

  财务人员在会后核算出公司领导给出的各个收购点的收购数量和价格,是否和贷款总金额一致,然后做成贷款申请书,让公司领导审查。没有问题的话,才能上报农发行。由于农发行内部会有一个审批流程,款项一般需要三四天才能到账。贷款到账后,根据收到的贷款金额,作出每日粮食收购汇总表,登记到公司的收购汇总表上。张志信等人承认,提取到的贷款一部分用于收购粮食,大部分挪做他用。

  审核如何层层失守

  司法文书所记载的志信公司相关人员的骗贷手段,主要是企业在通过贷款前置审批后,在申请贷款时提交了虚假的收购粮食资料,特别是虚假提供了与用粮企业的合同。

  这些资料绝大多数是文字资料,特别是收购合同等,如果有加盖对方公章,在甄别真假时或许存在困难。但1℃记者获悉,除了贷款前置审批、获批后用款申请审批外,农发行还设置了发放贷款后的审查流程,以确保贷款的安全。但贷款发放后的审查流程,在司法文书中没有出现。

  1℃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了农发行总行及其河北省分行对于此类贷款在发放后的审查流程。农发行总行出台过《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要求,对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实行从发放到回收的监督和控制,做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实行贷款使用报账制,客户经理应核实借款人粮食收购的原始凭证、核对粮食实际收购的数量、价值与结算的数量、价值是否相符,经核实的粮食收购资金使用情况是开户行发放后续贷款的依据。

  农发行河北分行在年6月13日下发《年夏粮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预案》,其中明确规定,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贷款需求总额测算后,各个市级分行要在预案启动前及时办完贷款审批手续,由县支行随企业收购进度分次发放。此预案的第十七条规定,严格封闭管理。在收购资金供应环节,客户经理要深入到各个收购点核实入库粮食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收购凭证,根据收购进度供应收购资金,确保贷款与入库粮食价值相一致。收购结束后,对企业粮食库存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及时收回结余货币资金占用贷款。在库存管理环节,要认真落实库存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查库,按仓、垛核查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品级、成本及变化情况,检查银企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在销售回笼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库的监管,要求企业坚持出库通报制度,客户经理核实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数量、结算方式是否与实际相符。企业销售必须坚持“钱(票)货两清”原则,保证销售贷款及时足额回笼。

  就在志信公司获得总计20亿元贷款额度的年,农发行河北分行在当年6月发布《关于做好年度夏粮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再度明确,严格落实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以库存为核心的封闭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粮食收购信贷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开户行信贷人员要核实资金去向和用途,对企业收购贷款跨行转账汇划单日累计超过万元(含)和提取现金额度单日累计超过50万元(含)的,报县支行行长批准,同时报市行备案。坚持定期查库制度,在粮食收购旺季,客户经理至少每周核查一次库存,淡季至少10天核查一次库存。

  年10月,农发行河北分行印发《关于年度秋粮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除了又一次明确上述对购粮贷款的封闭运行管理措施外,又特别规定,购销贸易类企业申请贷款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

  从上述审查流程来看,农发行设置的贷后审查手段足够严密。以“查库”为中心,相比审查合同、证件等纸质资料,更具有可操作性。粮食是大宗商品,本案中志信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涉及的粮食数量动辄万吨。如此大的数量,志信公司想临时抽调万吨甚至更多的粮食应对农发行的贷后审查,难度可想而知。司法文书记载,志信公司在贷款过程中共提交了4份小麦购销合同、4份玉米购销合同,这些合同的另一方涉及今麦郎等多家企业,合同约定的购粮总量达到数百万吨。

  司法文书显示,今麦郎方面证实,年12月14日至年12月10日之间,与泰达公司签订原粮订购合同3份,但只是意向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其他几家企业也证实,志信公司、润恒公司提交给农发行的购粮合同,要么是虚假合同,要么是并没有最终履行的意向合同。

  透过这些陈述可以看出,如果志信公司真的从粮农手中收购了粮食、存进了自己的粮库内,那么年这一年该公司粮库应长期处于堆满粮食的状态。农发行的贷后审查人员只要到粮库调查,发现志信公司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贷款应该不是难事。

  即使志信公司能在每次查库时,都能找来足够粮食蒙骗审查人员。但农发行在年10月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审查手段,即审查交易对方的资金汇划情况来验证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志信公司在短时间内制作虚假银行转账凭证应付审查应该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即便志信公司提供了足够数量的虚假银行转账凭证,但农发行审查人员只要拿着这些凭证到相关银行核实,就能轻松查出凭证的真假。

  然而,最终的客观情况却是,在几乎不存在漏洞的一道道审查措施下,这些审查却层层失守,导致10多亿元的购粮专项贷款被用于开发房地产。

  挪用贷款建出违规地产项目

  从农发行获取10多亿元贷款后,志信公司将贷款大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但这一开发却并不正规。项目选址在泰达公司的厂区,对外打出了建设“职工公寓”的名义。作为开发商的泰达地产对项目的规划为一期工程有多栋楼,在其中的第三栋楼后建设温泉会所,这个会所的一层二层用于泡温泉,三层是游乐场。未来建设二期工程。

  年5月左右,保定市的房价曾经出现大涨,紧邻保定市区的徐水区也受到了影响,泰达地产开发的这处“职工公寓”同样好卖,房屋均价在元每平方米。如果购房者全款购房,当天就可以领钥匙装修。年6月,徐水区国土局、规划局等多个主管部门发布消息称,经过调查,泰达地产以建设职工用房的名义,开发了商业地产,并在五证不全状态下对外销售长达一年多。

  这处“职工公寓”的所属地块为工业用地,产权期限50年,规划用途是建设粮仓、办公室和基础设施。年6月,徐水区住建局宣布,此处地块不具备建设、销售商品房的功能,所售“职工公寓”也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将叫停泰达地产的售楼行为,并将作出进一步处罚。此时,外界尚不清楚,这处违规地产项目是挪用购粮贷款建设而成。年8月9日,由于骗贷案案发,张志信被刑事拘留。司法文书记载,这处地产项目已由其他公司接盘并处置,相关资金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今年5月27日,双隆公司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向1℃记者表示,一审宣判后,双隆公司案件中的相关被告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对案件其他问题不便发表意见。

  双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二田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少军则告诉1℃记者,双隆公司一案事出有因,所欠贷款无法归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粮食市场波动造成的正常经营性亏损,所有贷款都用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未挪作他用;案发后,双隆公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将公司财产进行了处置,同时变卖了个人住房及亲属的房产,所得款项已全部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07

首次!首席大检察官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传递重大信号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摄影孙若丰。

  检察日报北京6月1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依照法律规定列席。这是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今天的审委会。最高法17位审委会委员出席,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周强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大力深化司法公开,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周强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张军在讲话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

  张军指出,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我们都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维护公平正义而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精神,做到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支持、政府满意、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要靠监督机关和被监督机关一起努力。

  张军强调,各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要起到以上率下的作用。在列席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抗诉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每一起抗诉案件办理质量。必须认识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做到位,审判工作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反之,审判工作的问题往往也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要建立与各级法院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这次审委会讨论了最高检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

以上就是今天的早报,

祝大家一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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