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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剖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例:刘永添当选广东省广州市原萝岗区(现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后,强行制定“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并伙同他人成立公司,逐步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过暴力伤害、滋扰、阻挠等非法手段,强揽、抢占刘村辖区内的工程,并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砸伤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刘永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涉黑涉恶性质恶劣,被开除党籍。年2月10日,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万元,罚金万元。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案例:年7月,山东省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时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利民、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年1月至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点评:
黑恶势力无视法纪、为非作歹,为群众深恶痛绝。令人愤怒的是,少数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上下勾结,为其充当“保护伞”,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危害。今年初,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纪委随即要求在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彰显了捍卫群众利益、坚决铲除“毒瘤”的鲜明态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仗,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实践证明,只有斩断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才能根除黑恶势力,取得斗争的最终胜利。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冲破各种“关系网”,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中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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