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街道幸福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宏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费县纪委监委消息:费县费城街道幸福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宏伟简历:
张宏伟,曾用名张红卫,男,汉族,山东省费县人,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9月参加工作。年9月至年9月任费县城关电影队放映员;年9月至年10月任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联防队员;年10月至年4月任费县费城镇幸福社区会计;年4月至今任费县费城街道幸福社区党支部书记。(费县纪委监委)
来源:沂蒙清风
山东这些党员干部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被通报!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济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济南章丘区公安分局辛寨派出所所长王鹏、刁镇派出所教导员王永群、普集派出所副所长靖传晓、宁家埠派出所副所长吴涛、看守所一中队民警宁延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年5月,公安机关侦破刘惠明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经查,年10月,刘惠明在缓刑考验期内,将他人打成轻伤,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刁镇派出所时任副所长王永群、民警靖传晓在办理此案时,经时任所长王鹏同意,违反法律规定,将该案调解处理,未对犯罪嫌疑人刘惠明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未采取强制措施,纵容了其违法犯罪行为。年4月,吴涛应刘惠明团伙成员李某某请求,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泄露相关案情信息。年5月,宁延忠收受他人财物,多次违规为监所羁押的刘惠明团伙成员袁某某、侯某某传递物品。王鹏、吴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王永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靖传晓、宁延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济南历下区龙洞街道党工委书记解伟,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吴作禄,龙洞街道龙洞村党支部书记胡长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党支部委员王新华、胡长林等履职不力问题。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李守兴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经查,年至年,王新华、胡长林先后担任龙洞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胡长娥担任龙洞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对龙洞村村委会主任李守兴多次组织村民围堵建筑工地、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不制止、未尽职,且于年1月参与推荐李守兴担任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李守兴当选后,又组织、煽动村民围堵某集团公司办公场所数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年1月,时任龙洞地区“两代表一委员”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解伟,时任龙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考察组组长吴作禄,在李守兴考察材料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下,未尽核查职责,致使其被联名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并当选。王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解伟、吴作禄、胡长娥、胡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名责任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商河县许商街道个体经营者、党员胥英杰纠集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问题。年5月,胥英杰向济南某公司申请某品牌手机商河地区代理权被拒后,为进行报复,纠集其他8人,于同年5月至7月针对该公司驻商河办事处,采取威胁殴打员工、打砸员工车辆、堵办事处门锁锁眼等方式,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和员工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胥英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年8月,胥英杰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刑罚。
以上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啃噬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予以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
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有关党员干部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以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年以来,赵红及其丈夫于瀛寰等人在青岛黄岛区武夷山市场,组织实施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滋扰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发展成为以2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群众举报,年1月,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周密组织,精心部署,主动出击,打掉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今年3月,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赵红、于瀛寰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在此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会同黄岛区纪委、监委深挖彻查赵红、于瀛寰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究失职失责问题。
一、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有关民警充当“保护伞”、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一)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薛陆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年至年12月,薛陆海在黄岛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任职期间,长期与赵红保持密切交往,并利用职权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接受赵红宴请和所送礼品。薛陆海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调离公安机关。
(二)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凤凰岛旅游度假区治安派出所副所长宋平履职不力问题。年6月、10月,宋平任长江路派出所科员期间,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赵红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既未开展调查核实,也未按规定移交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宋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三)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前湾保税港区公安处三科科长史继涛履职不力问题。年6月、10月,史继涛任长江路派出所主任科员期间,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赵红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未及时安排和督促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史继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四)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薛家岛派出所主任科员张雷履职不力问题。年6月,时任长江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张雷在抓捕卖淫嫖娼嫌疑人过程中,未依法对赵红采取措施,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张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公安机关。
(五)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副调研员李景海履职不力等问题。年至年11月,李景海任长江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期间,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未依法对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打击。李景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六)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主任科员刘承帅乱作为问题。年至年,刘承帅任黄岛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期间,多次将上级部门执法检查信息透露给赵红,为其团伙躲避检查、打击提供帮助,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刘承帅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调离公安机关。
(七)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巡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朱志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朱志安任长江路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期间,于年和年春节、中秋节,先后多次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朱志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二、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区司法局、青岛市第四看守所有关党员干部在办理于瀛寰案件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
(一)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刚在审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年3月,李刚审理于瀛寰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受他人请托,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审核把关不严,少计算于瀛寰判决刑期。李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机关。
(二)青岛黄岛区司法局副调研员李国庆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年1月,李国庆作为该局社区矫正评估调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对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出具的于瀛寰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错误意见结论,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流于形式,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李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主任科员葛明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年,葛明任青岛市第四看守所主任科员期间,违规接受赵红宴请、所送购物卡等,为本所服刑人员于瀛寰传递香烟等物品。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四)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副调研员赵志平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年,赵志平任青岛市第四看守所副调研员期间,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多次违规延长其探视于瀛寰的时间。赵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长江路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长江路街道党工委推进扫黑除恶不力问题
(一)长江路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问题。年至年12月,长江路派出所前后三任所长刘某某、丁某某、张某某及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王某某履职不力,未及时组织查处武夷山市场长期存在的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上述4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二)长江路街道党工委履行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不力问题。年至年,长江路街道党工委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不力,未及时组织协调查处辖区内武夷山市场长期存在的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该街道党工委前后三任书记李某某、薛某某、孙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街道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时任负责人于某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有关党员干部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特别是部分政法干警党性原则丧失、纪律观念淡漠、责任意识淡化,对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听之任之、不抓不管,有的履职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徇私舞弊、执法犯法、包庇纵容,甘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赵红、于瀛寰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查处,为其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创造了条件,严重破坏了执法、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予以严肃追究。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问题做坚决斗争。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雷厉风行、周密高效地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的压倒性态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主动出击、重心下沉,对“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彻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做到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持续形成高压震慑,以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济南、青岛两地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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